法家思想的核心是什么(38句文案短句)

2023-04-12 09:57:56

法家思想的核心是什么

1、“道”究竟是什么呢?归根到底,“道”是宇宙之本,万物之根,人类之始,运动这理。《老子》开篇就说:“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无名天地之始。有名万物之母。”(《老子》第一章)“有物混成,先天地生。寂兮寥兮,独立而不改,周行而不殆,可以为天下母。吾不知其名,字之曰道。”(《老子‘第二五章》)《管子‘内业》说:“凡道无根无基,无叶无荣,万物以生,万物以成,命之曰道。”《庄子‘大宗师》说:“夫道,有情有信,无为无形,可传不可受,可得不可见,自本自根,未有天地,自古以固存,神鬼神帝,生天生地,在太师之先而不为高,在六极之下而不为深,先天地生而不为久,长于上古而不为老。”

2、①“天行有常”“制天命而用之”(唯物主义)(法家思想的核心是什么)。

3、学思行|绸缪AI时代的失业潮——哲学之维的观照

4、儒家认为人一经生下来,就已经是后天的人,要清楚自己是社会中的一份子,要有一种参与社会发展的责任感,要积极面对现实,遵循既定的社会规则,在现实社会中发挥和贡献自己的力量,才能实现个人价值。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入世”。

5、“法治”在三晋法家的理解中,是一种工具价值,是君主进行统治的手段。“法之为道,前苦而长利;仁之为道,偷乐而后穷。圣人权其轻重,出其大利,故用法之相忍。”法家极力反对儒家倡导的“贤人”政治(即,向往在贤人的带领下,使整个社会生活纳入到“礼”的规范中,是众所周知的“人治”)。法家认为,实行“礼治”的结果是:“国利未立,封土厚禄至矣;主上虽卑,人臣尊矣;国地虽削,私家富矣;公民少而私人众矣。”这一后果,是与强调君主专制,富国强兵的法家主张背道而驰的。法家是主张法治的,认为君主并不需要必须是儒家所指的具有高尚品德的“贤人”,运用法治“使中主守法术,拙匠守规矩尺寸,则万不失矣”,出现“君道无为,臣道有为”的局面,使人臣“不务德而务法”,“上法而不上贤”。但是,这个法治是在君主专制的前提下,即,“法生于君”进行的。法家主张的“依法治国”,主体是君主,对象是臣民,“民本,法也。故善治者塞民以法。”是为了使“明主使其群臣不游意于法之外,不为惠于法之内,动无非法?故以法治国,举措而已矣。法不阿贵,绳不挠曲。法之所加,智者弗能辞,勇者弗敢争。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故矫上之失,诘下之邪,治乱决缪,绌羡齐非,一民之轨,莫如法。属官威民,退淫殆,止诈伪,莫如刑”。韩非强调了法的普适性,即法成为社会生活中判断是非曲直的惟一标准,这与商鞅“一断于法”的思想是一致的。“刑无等级,自卿相、将军以至大夫、庶人,有不从王令、犯国禁、乱上制者,罪死不赦。”  

6、有了这种相同的思想,所以商鞅才得出结论:“人生有好恶,故民可治也。”因而,法家将“好利恶害”得人性与国家富强结合起来。

7、“法治”是法家思想中最集中也是最著名的理论。通过上文的分析,可以发现:变化的历史观要求:“不法古,不循今”,必须“当时而立法”。“趋利避害”的人性论表明:“人君而有好恶,故民可治也。”而治民的手段就是通过实行“不别亲疏,不殊贵贱”的“法治”,体现了法律工具主义理念。对于什么是法,韩非下过这样的定义:“法者,编著之图籍,设立于官府,而布之于百姓者也”。“法者,宪令著于官府,刑罚必于民心,赏存乎慎法,而罚加乎奸令者也,此臣之所师也。君无术则弊于上,臣无法则乱于下,此不可一无,皆帝王之具也。”“法者,所以为国也,而轻之,则功不立,名不成。”可见,韩非所说的“法”具有极强的功利主义色彩和实用价值,与我们今天所说的“依法治国”中的“法”有很大的区别,具体而言,三晋法家的法治理论,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8、道家是老子创建的学派,大约形成于春秋时期。老子被西方学者称作东方三大圣人之一的“道圣”。据史书记载,连知识渊博的孔子也常常向老子请教。代表人物有黄帝、老子、庄子等人。

9、法家重刑的理论是建立在人人“趋利避害”这一人性论基础之上的,如果犯罪所得到的利大于其所得到的害,那么刑法不仅起不到禁止犯罪的作用,甚至还会起到鼓励人民犯罪的反作用。正如《商君书·画策》所说:“国皆有法,而无使法必行之法;国皆有禁奸邪刑盗贼之法,而无使奸邪盗贼必得之法。为奸邪盗贼者死刑,而奸邪盗贼不止者,不必得。必得而尚有奸邪盗贼者,刑轻也”。商鞅是重刑论的积极倡导者,《商君书·说民》有云:“行刑,重其重者,轻其轻者;轻者不止,则重者无从止矣。此谓‘治之于其乱’也。故重轻,则刑去事成,国强;重重而轻轻,则刑至而事生,国削。”“禁奸止过,莫如重刑。”较轻的罪行就适用较重的刑罚,人民就不敢犯重罪,即,“以杀去杀,虽杀可也。以刑去刑,虽重刑可也。”韩非作为法家的集大成者,在重刑观点上,与商鞅如出一辙。“行刑,重其轻者,轻者不至,重者不来,此谓以刑去刑。罪重而刑轻,刑轻而事生,此谓以刑致刑,其国必削。”同样《韩非子·奸劫弑臣》说道:“哀怜百姓,轻刑罚者,民之所喜也。”因此,要使刑罚成为百姓绝对的厌恶,就应该抛弃轻刑,实行轻罪重罚。“所谓重刑者,奸之所利者细,而上之所加焉者大也;民不以小利蒙大罪,故奸必止也。所谓轻刑者,奸之所利者大,而上之所加焉者小也;民慕其利而傲其罪,故奸不止也。”由此可见“重刑,连其罪,则民不敢试。民不敢试,故无刑也。”从而达到“以刑去刑”的目的。

10、你如果近距离观察那个时代的诸侯各国,你会发现不仅是秦国用商鞅的法家思想变法图强。韩国任用的申不害,魏国任用的李悝,楚国任用的吴起,吴国任用的孙武,或多或少从思想光谱上来看,都比较接近于法家思想。

11、在《汉书·艺文志》中,是这样描述法家的:“法家者流,盖出于理官,信赏必罚,以辅礼制。易曰:‘先王以明罚饬法’,此其所长也。及刻者为之,则无教化,去仁爱,专任刑法,而欲以致治,至于残害至亲,伤恩薄厚。”刑赏是君主用来驾驭群臣的两种权柄,是君主不可或缺的统治术。但是,二者的地位却是不一样的,刑是主要手段,赏只是刑的辅助手段。“刑者所以夺禁邪也,而赏者所以助禁也。”商鞅提出了“壹赏”、“壹刑”的主张:“所谓壹赏者,利禄官爵抟出于兵,无有异施也。夫固知、愚、贵、贱、勇、怯、贤、不肖,皆尽其胸臆之知,竭其股肱之力,出死而为上用也。天下豪杰贤良从之如流水,是故兵无敌而令行于天下。”在商鞅看来只有农战两件事情是值得受赏的,而且所得到的赏赐是丰厚的,“能得甲首一者赏爵一级,益田一顷,益宅九亩,一除庶子一人,乃得入兵官之吏。”在“利”的驱使下,人人从事农战,整个国家只有从事农和兵这两种职业的人,从而能够实现国富兵强的目的,“赏刑明则民尽死,民尽死则兵强主尊。”而且通过“赏”也可以使君主更好的控制臣民,实现君主专制。但是,赏并不是目的,在胡萝卜的后面跟着的是大棒。人民有趋利的行为,而更多的时候是为了避害。“功当其事,事当其言,则赏;功不当其事,事不当其言,则罚。”“重罚轻赏,则上爱民,民死上;重赏轻罚,则上不爱民,民不死上……王者刑九赏强国刑七赏削国刑五赏五。”“刑胜而民静,赏繁而奸生。故治民者,刑胜,治之首也;赏繁,乱之本也。” 

12、经过一千年的融合,在宋代,道、儒、佛已经三位一体了:以道行、儒礼、佛法为灵魂影响着每一位华夏子孙。

13、但是法家也有其不足的地方。如极力夸大法律的作用;强调依法治国,“以刑去刑”,不重视道德的作用。他们认为人的本性都是追求利益的,没有什么道德的标准可言,所以,就要用利益、荣誉来诱导人民去做。比如战争,如果立下战功就给予很高的赏赐,包括官职,以此来激励士兵与将领奋勇作战(这也许是秦国军队战斗力强大的原因之一)。这就引发了一个问题,即一个君王,如果他能给予官员及百姓利益,官员和百姓就会拥戴和支持他,同时这个君王还擅长“术”的话,那么这个国家就很有可能能够强盛;但如果这个君王不具备以上的任何一条的话,这个国家就很可能走向衰落,甚至是灭亡。所以,法家理论的一个很大的不足在于过度依赖君王个人的能力。但秦能灭六国,统一中国,法家的作用还是应该肯定,尽管它有一些不足。

14、道家还有一句名言,道生一生二生三生万物,同样是道家对世界本质及其生成、变化的贴切描述。

15、即追求建立一个完善、和谐、稳定的政治体系。

16、①哲学思想——“齐物”(任何事物在本质上都是相同的);

17、所以,我们可以看出来,虽然这三个思想流派核心以及治国理念并不相同,但是它们追求的目的则是相同的。

18、并一再予以强调:“治强生于法,弱乱生于阿”韩非认为只有法治才能使官吏不敢贪赃枉法;民众依法努力可致富贵;各级官员办事就像称和量斗那样公正,这样的国家自然清明,国势强大。

19、   商鞅、慎到、申不害三人分别提倡重法、重势、重术,三者各有特点。而到了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韩非,提出了将三者紧密结合的思想。法是指健全法制,势指的是君主的权势,要独掌军政大权,术是指的驾御群臣、掌握政权、推行法令的策略和手段。主要是察觉、防止犯上作乱,维护君主地位。

20、C项正确:《论六家要旨》是诸子百家争鸣后一篇重要的学术思想史典籍,作者司马谈不仅系统地对先秦诸子作了总结性的批判,还将诸子分为六家并给予客观公正的评价,奠定了之后学术批评和分类的基础。全文共四段,题干节选自第一段。题干中①后面的“序君臣父子之礼,列夫妇长幼之别”可以联想到儒家的“三纲五常”,儒家是先秦诸子百家之其创始人是孔子,儒家注重个人修养,思想的核心是“仁”和“礼”;②后面的“俭”、“节用”等关键字可以联想到墨家反对铺张浪费的观点;墨家是中国先秦诸子百家之创始人为墨子,墨家的主要思想主张是兼爱、非攻、节用等。③后面的“严而少恩”是法家学派的特点;法家是先秦诸子百家之是中国历史上提倡以法制为核心思想的重要学派,代表人物有管仲、李悝、商鞅、韩非子等。④后面的“正名实”直接提到了名家的关键字。名家是以辩论名实问题为中心,并且以善辩成名的一个学派,“名”就是指称事物的名称,就是“概念”;“实”就是“名”所指称的事物。代表人物有邓析、公孙龙等。考生可能对名家不够熟悉,但①的儒家及③的法家很容易判断,通过排除法也可得出答案。故正确答案为C

21、在《韩非子》的论述中,经常有“圣人”、“圣王”、“愚民”、“细民”之类的提法和议论,其英雄史观的思想倾向是非常明显的。在《五蠹》篇中,韩非写道:“上古之世,人民少而禽兽众,人民不胜禽兽虫蛇。”“民食果蓏蚌蛤,腥臊恶臭而伤害腹胃,民多疾病。”在这样恶劣的生存环境下,于是“有圣人作,构木为巢以避群害”,“钻燧取火以化腥臊”。是“圣人”拯救人民于危难之中,使得种族得以延续,文明得以发展。

22、玄学家在多方面论证了道家的“自然”与儒家的“名教”二者是一致的,他们一改汉代“儒道互黜”的思想格局,主张“儒道兼综”,孔子依然是最高的“圣人”。玄学所提出的或着重关注的有无、本末、体用、言意、一多、动静、自然与名教等一系列具有思辨性质的概念范畴,都是原始儒学和两汉经学所不具备或不重视的,玄学的出现大大推动了中国哲学的发展。

23、这里就要说一说商君之死了。商鞅历时二十年,深彻变法刷新秦国,使得法治根基深入人心,然而却损害了秦国原有老氏族的利益,秦孝公逝世,秦惠文王19岁即位,老氏族乘势而起,诬陷商君谋反,私刑杀之,并车裂其尸身。这是秉持仁政思想的老氏族赤裸裸的私刑滥杀,大伪欺世。反观商君,权势之重,春秋战国所有卿相也无出其右者,秦孝公以举国相托,但凡有一丝违反法治之念,也能在其鼎盛时期将一干老氏族清除殆尽。但是他没有这么做,而是选择做了秦法的殉道者,用一己之死,换得了三年后,秦惠文王一旦亲政就以逼杀商君、擅杀大臣的罪名将复辟势力一举铲除,从此秦法在秦国推行了百年之久。

24、   东周时期,中国社会处于历史经历着划时代的变革,周王室衰微,诸侯坐大,维护封建宗法等级制度的“周礼”遭到极大破坏,诸侯争霸,社会处于动荡之中。这时候代表各阶级利益的知识分子异常活跃,成为一支重要的社会力量,他们纷纷登上历史舞台,著书立说,提出解决社会现实问题的办法,形成了诸子百家争鸣的繁荣局面。其中影响最大的是儒家、法家、道家,他们各自为新兴的地主阶级设计了一套结束割据,实现统一的治国方案,为秦汉以后的社会治国思想的选择奠定了基础。

25、诚信观是指人和人之间要真心实意,开诚布公,表现为诚实忠厚,不欺诈别人,也不随便怀疑别人。这个诚信跟儒家学说里“信”的含义基本一致。是教人做人的基本道理。

26、法家成熟很晚,但成型很早,最早可追溯于夏商时期的理官,成熟在战国时期。春秋、战国亦称之为刑名之学,经过管仲、士匄、子产、李悝、吴起、商鞅、慎到、申不害、乐毅、剧辛等人予以大力发展,遂成为一个学派。战国末韩非对他们的学说加以总结、综合,集法家之大成。其范围涉及法律、经济、行政、组织、管理的社会科学,涉及社会改革、法学、经济学、金融、货币、国际贸易、行政管理、组织理论及运筹学等。

27、一本薄薄的《商君书》书,不到三万字。居然把统治者,统治手段的细枝末节,阐述得头头是道,深刻到无以复加的程度。《商君书》既讲道理又讲办法,真的做到了理论和实践的有机结合。哪怕你斗大的字不识一个,只要听一遍,你就可以很深刻地理解,所谓的“驭民之术”了。《商君书》可谓是集法家之丑陋和阴损之大成,读后令人不寒而栗。

28、三个流派虽然在先秦时期各自割裂分离,但是到了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之后,他们也在开始相互合流,被融入到儒家的思想体系中去了。

29、这是法家对“正名”的解释。君王需要有一套驾驭臣子的权术。君王的职责是把某项名义的职务授给某人,这项职务所要求的工作已经在相关法律中明确规定,而担任职务的官吏有责任去完成职务所要求的各项工作,至于怎样完成工作要求是臣子本身的事,不需要君王指导。

30、所以儒家思想都是以强调人的自身修养以及与周围人之间的活动关系为基础展开自己的理论体系。

31、“儒家,释家,道家“的内容和核心思想分别是什么呀?

32、法家认为,“力生强,强生威,威生德,德生于力”力量决定一切,而力量来源于农耕和兵战。

33、说到商鞅的政治主张,不得不提到他写的《商君书》,这本书可以说是商鞅法家思想的具体论述。这本书在古代专制社会一直都是禁书,这本书一般只有历朝太子和帝王才有资格学习。

34、法家思想为后世建立中央集权王朝提供了系统有效的理论依据,其影响深远,直至今天。

35、所以强调人们应该认识并尊重自然界的发展规律,以及协调个人与社会之间的共生关系。

36、佛家教义的主要思想就是鼓励人们行善,勿恶;忍耐,戒欲;生灵平等。

37、  儒家的“礼治”主义的根本含义为“异”,即使贵贱、尊卑、长幼各有其特殊的行为规范。只有贵贱、尊卑、长幼、亲疏各有其礼,才能达到儒家心目中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兄兄、弟弟、夫夫、妇妇的理想社会。国家的治乱,取决于等级秩序的稳定与否。儒家的“礼”也是一种法的形式。它是以维护宗法等级制为核心,如违反了“礼”的规范,就要受到“刑”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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