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行其是(60句文案短句)

2023-04-23 13:22:50

各行其是

1、错误示例:苏仙区检察院:战“疫”龙骨井社区履职走笔

2、另一例子是法学界常常严厉批评,中国法院也一直声称或承诺要予以改革,科层化的行政管理体制,希望建立符合审判工作规律的体制。因此,有了法院“扁平化”管理的制度设计。这种批评抽象地来看确有道理,眼下强调“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法官责任制设计看起来也很有针对性,但由于缺乏其他学科的知识,因此无论是批评者还是改革者事实上都有意无意忽略了科层制发生的原理,不理解科层制所应对的中国法院系统和中国法官普遍存在的问题。

3、  只是信手拈来的两个例子,虽信手,却不是随意。但我真正的问题是,尽管如此显然,为什么中国法学界没有谁来指出或展示这些潜在的风险?这表明,中国法学人与法官,各行其是,也是当下的现实。尽管在中国与在波斯纳笔下的美国原因不完全相同,但至少部分都源自法律人不了解不关心法院系统的实际需求,不了解司法改革中法院的需求。这意味着,除了其他外,中国的法学研究以及司法改革都还需要超越法律、超越法学,需要基于社会和法院的需求来关注和掌握其他一些社会科学知识。

4、如果这一点不错,那么我们就能理解,中国的法院系统其实是在改革开放之后甚至司法体制改革启动之后变得越来越科层化的。如今每个法院内都有的常务副院长和相当副院长职务的(审委会)专职委员这两个稳定层级都是改革开放以来出现的;即便在庭长之间,也有了细微的层级区别,参加审委会的庭长就要高于不参加审委会的庭长。也因此可以理解,法院内部如今分设了如此多的庭(从刑一庭到刑N庭,从民一庭到民N庭,以及其他法庭),更多的办公室(办公室、政研室、审管办)以及其他支持性的行政机构。我们也还会有透视和理解知识产权法院以及最高法院巡回法庭的另一视角或另一可能——不只是其公开宣称的功能或目的。这些科层化的制度和机构设置,仅有一部分与法律的专业分工相关,法院领导,甚至几乎所有法官,都知道其重要甚或最重要的功能是有了更多“位置”能安排人,也便于法官流动到政法之外的系统任职。学人若仅仅批评这些制度或机构设置不符合审判工作的规律,那就是“饱汉不知饿汉饥”,不知法院和法官面对的现实问题,也是不理解深刻的人性。奥威尔当年辛辣指出“所有动物一律平等,但有些动物更平等”——人类之所以如此追求平等其实就是试图掩盖,却掩盖不了人类追求的区别,包括优越。科层制在一定程度上恰恰满足了人对于平等/不平等的需求。

5、便签是不规范的用法,便笺是规范的用法。使用上尽量使用规范的便笺。

6、但由于中国法学院,作为制度和体制,一直更关心法学的知识,如今甚至更关注法教义学知识,这当然是有理由的。没有理由的是它一直不关注、不了解也不愿了解这些非法学的知识。由此导致的一个重大弊端是,中国法学人现有的知识储备基本无法回答,有别于法官面对的、法院系统面对的难题。几次司法改革的“五年纲要”,在我看来,基本上未有显著或实在的成效,甚至加剧了一些问题。想想第一个《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后中西部地区特别是基层法官的流失,想想缺乏实际效果的法官交流和轮岗制度,想想理论上追求的从下级人民法院的优秀法官中选任以及从律师和高层次的法律人才中选任法官的制度,想想近乎完全违背初衷的法官助理制度。

7、何帆|迅速提升团队效能的7条规则:简谈法院综合部门的知识管理(斑斓·新思维)

8、因此,司法改革如果消除了这些层级差别,也许会收效于一时(源自大幅统一提高法官的工资和级别),却不可能抹去基于人的基本心理(人性)衍生出来的等级需求。一个没有实在的晋升激励的体制更可能令该体制内的人缺乏工作激情。这一点大致是普世的。事实上,为许多中国法学人赞扬甚或憧憬的美国联邦法院体系就是这样一个系统,绝大多数中国法学人身处的校园也是这样的一个系统。在波斯纳法官笔下,由于没有基于业绩的晋升,甚至几乎就没有晋升的可能,美国联邦法官已变得越来越懒,他们也同样更关心权力的行使——判决投票,却不关心判决理由、论证和判决书写作,只有极个别热爱写作的法官如波斯纳本人还亲自动笔撰写判决书,其他法官最多也就是简单编辑一下由法官助理起草的判决书稿,然后毫不犹豫地署上自己的大名;他们还要求越来越多的法官助理,并且与他们的实际承担工作量大小不一致,甚至是相反的(联邦地区法官工作量最大,但助理最少;最高法院法官工作量最小,但助理最多)。不仅如此,当空闲多了,法官们甚至会有更多时间内斗,挑他人判决书的刺,直至鸡蛋里面挑骨头,这也就解释了为什么联邦最高法院的法官最愿意提出异议或并存意见书。在大学校园里,除了极少数例外,无论教学还是学术写作最努力最勤奋的通常都是“青椒”——讲师或副教授,最缺乏学术科研动力的往往是教授,尤其是临近退休的教授。

9、必须清楚意识到,任何学科都不会仅仅因其内部自洽和圆融,就可能有足够的生命力。不关注法院系统面对的问题的法学,最终一定会失去法院的青睐。就犹如当年的经院哲学一样,非常精致,甚或恰恰因其太精致,却最终被废弃了。“专家没有灵魂”,这一命题大多被理解为批评专家的个人良知,而在我看来,这其实更多是对现代社会中只埋头拉车不抬头看路的知识生产的一种社会评判。

10、他以他的力量和纪律性,保住了政府机构内部的团结统并协助政府渡过水门危机,免于分崩离析。

11、第结构问题。所谓“结构性”问题,也即我们常说的“体制问题”。在波斯纳看来,美国司法的体制问题,就是法官任命过于“政治化”,尤其是参议院确认环节,导致法官要么始终是所在巡回区的“本地人”;要么将“政治忠诚度”凌驾于司法能力之上,选出一群立场模糊、观点骑墙的“和事佬”法官;要么因为在确认环节陷入“政治拉锯战”,导致空下的员额席位迟迟无人填补。

12、练习册对于创编故事内容、类似“”说一说”的阅读题,或忽视或敷衍。(小聪明哪家强?懒惰哪家强?)

13、在我看来,波斯纳针对“美国问题”开出的药方,或许能促进一些理解和交流,甚至会激发若干争论或讨论,但不可能从根子上解决“各行其是”的问题,事实上,也没有必要刻意解决,司法裁判和法学研究,本来就肩负不同使命,可以各行其是,只要不形同陌路就好。在我看来:

14、错误示例:“最美逆行者”抒写人类命运与共的时代篇章。

15、但是,配备足够的法官助理后,会不会“惯”出一些“懒法官”,把裁判文书都甩给助理去写,自己敲完槌子就做“甩手掌柜”了呢?这是员额制改革之初,就有很多内部人士担心的问题。

16、如果这一逻辑是真的,那么当下的司改就必须准备接受这些肯定会出现的后果。或是应对,包括重建时下试图消除的某些科层制度。

17、  例如,农村外嫁女能否继承父母遗产?从相关法律文本来看,显然可以,这也符合新中国确立和坚持的男女平等的公共政策。只是在中国农村社会,因为外嫁女事实上,出于不能和不便,不承担赡养父母的责任,以及传统的大宗财产都是不动产且无法货币化,所以演化确立的农耕社会的普遍规范或民间法是女儿不继承家庭财产。

18、是,直也。——《说文》。按,十目烛隐曰直,以日为正曰是。

19、生字111书写注音有错误,拼音熟练度退步;组词有目的性选简单的字组词,回避复杂的字和高级词汇(话说耍小聪明的男孩子不全是劣势)。

20、建议七:在法学院增加关于司法制度方面的课程,多邀请在职法官来校授课,最好以研习班形式,由不同专业或职业背景的人士共同讲授。例如,芝加哥法学院开始的“最高法院课程”,就由政治学者埃波斯顿和《纽约时报》最高法院“跑口”记者利普塔克联袂开设,波斯纳法官和法学教授哈钦森“友情客串”。教学工具包括大量表格、图表和视听资料,当然,更加可贵的,则是三重视角的融合:资深记者的贴近观察视角、前助理的内部观察视角(波斯纳、哈钦森都做过大法官助理)和政治学者、法学教授的不同学科视角。

21、应该说,任何改革的实质都是权利的重新配置及理论的创新。否则,便会出现“摸着石头过河”和“各行其是”的状态,我国全国法院系统进行的民事审判方式改革已经无可辩驳地说明了这一点。

22、  为什么会与中国当下有关——甚至相当贴切——呢?因为当今中国的法学同样未能,甚至基本无法,为中国法院系统的改革和发展——而不是作为个体的法官——提供急需的知识。尽管总体说来,中国的法官和法院还很愿意(或是装作很愿意?)倾听法学人的声音,也经常召集各种专题会议,听取一些法学人的改革建议;而另一方面,许多入世的或预备“入仕”的中国法学人看上去也很关心法院和法官,时常评论一些热点案件或事件,重复着司法/法官独立、程序正义、法官职业化专业化以及其他一些不可能更加正确的法治意识形态。

23、竣工,读音为jùngōng,意思是工程完工且通过国家有关单位根据国家验收标准对施工结束的建筑进行的具有法律效果的验收,并且出具有关法律文书。

24、20多年前,中国的法院系统面对的重要问题之一——尽管从来不是唯也未必是最重要的——是法官学历不高,专业训练和职业知识不足。就此而言,法学界生产的大量广义的法教义学知识,无论是有关实体法或是有关程序法,有关法律论证、推理和解释,对当时的法院系统整体看来还是颇为及时的。但即便在那时,中国法院系统所需要的知识也并不只是法教义学的知识。因为自改革开放以来,为了应对社会变化带来的种种案件压力和社会需求,中国的司法制度,各级法院甚至各个法院的内部组织结构就一直处在变化之中,即便当时还没有提出和启动司法改革。20世纪90年代初民诉法修改以及由此引发的抗辩制改革就是典型例证之一。注意,这一改革看似是程序法的,诉诸的理由或许是程序法的甚或“坐堂办案”这种理念,但真正推动其发生并确立的却是中国社会的变革。要理解和有效实践这一制度需要的主要不是法学的尤其不是法教义学知识,而是与法律和司法领域内非教义问题直接或间接相关的知识,主要是一些政治学、社会学、经济学和管理学的知识甚或常识。

25、错误示例:探访东北最大编组站 每天中转100万吨货物

26、应该说,任何改革的实质都是权利的`重新配置及理论的创新。否则,便会出现“摸着石头过河”和“各行其是”的状态,我国全国法院系统进行的民事审判方式改革已经无可辩驳地说明了这一点。

27、世界上最有名的歌唱家组成的合唱团一定是最烂的合唱团。

28、但是,这两部文献都有一个在当时流行的观点??让人们各行其是,而不要让政府沉重的`手来指导他们的行为,结果往往会最好。

29、  但在我看来,两者的关注点缺乏交集,事实上,常常是“两股道上跑的车,走的不是一条路”。最突出的表现为,司法改革的一些措施,看起来也大致符合了法学人的一些建议,但往往不大可行,行不通,甚至完全变味——被用来谋求其他利益。许多纸面上的司法制度的“进步”,获得了一些紧抱书本或名人名言的法学人的赞美,但只要稍稍洞悉其中机关,就会知道很难会有实在的制度收益,但维持支付的各类成本非常大。至少自20世纪90年代初的民事案件抗辩制改革以来,司法制度改革收效不大或甚微的情况仍在加剧。

30、  法院系统中科层化管理体制的发生也还与众多法官的社会心理需求有关。和所有人一样,法官也需要某种晋升机制来自我确认,这不仅意味着自己的工作获得了社会和体制的承认,有时甚至也需要借此向同学、家人或熟人来“炫耀”。这没啥丢人的,因为有了这种感受,人才可能会有幸福,也才会努力工作。因此,法院系统是一定需要一种科层来满足法官的这种内在需求,激励法官努力工作。而且这种科层等级制至少对于一些法官来说必须是相当实在的(往往是具体职务,即具体能管某些人和事),不能只是些符号的(如按工作年份的统一晋升一级,无论是法官级别、干部级别或工资级别)。

31、  不仅如此,当空闲多了,法官们甚至会有更多时间内斗,挑他人判决书的刺,直至鸡蛋里面挑骨头,这也就解释了为什么联邦最高法院的法官最愿意提出异议或并存意见书。在大学校园里,除了极少数例外,无论教学还是学术写作最努力最勤奋的通常都是“青椒”——讲师或副教授,最缺乏学术科研动力的往往是教授,尤其是临近退休的教授。

32、引论部分,波斯纳描述了法学与司法“各行其是”、渐行渐远的现状及其原因。在他看来,美国法官越来越不在乎学界的观点和想法,甚至不读学术刊物和文章了。

33、这个万恶的制度,已经到达了暴戾和凶残的顶峰,现在正在迅速地分崩离析。

34、例如,农村外嫁女能否继承父母遗产?从相关法律文本来看,显然可以,这也符合新中国确立和坚持的男女平等的公共政策。只是在中国农村社会,因为外嫁女事实上,出于不能和不便,不承担赡养父母的责任,以及传统的大宗财产都是不动产且无法货币化,所以演化确立的农耕社会的普遍规范或民间法是女儿不继承家庭财产。但如今中国社会变化巨大,遗产货币化不但可能而且常常成为现实,加上征地拆迁的经济补偿,遗产继承就成为中国农耕社会的现实可能,有关遗产继承的诉讼出现且日渐增加。但法官很难应对。因为这类诉讼实际要求的是废除农耕社会长期遵循的普遍规则,尽管很有道理,也符合法律和公共政策,但这样的司法判决往往会催生家庭内部围绕财产继承的矛盾和纠纷,并且会进一步促进这类案件的供给。这就令法院处于一个非常尴尬的位置,它从理论上的纠纷解决者变成了纠纷激化者和纠纷促成者。当然,这一点不应成为法院拒绝受理这类案件的理由。但这确实是司法改革的一个难题。更重要的是,这类案件,无论结果如何,至少都有一方当事人可能将怨气转向法院。如何可能让人民群众在这样的司法个案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35、错误示例:捐赠政府口罩被倒卖?警方:非受赠物资已训戒

36、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都要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各行其是。

37、淬炼:指反复经受考验,磨练。在游戏中一般为使用物品和装备炼出神兵等宝物。在工艺中,淬炼即把加热至红热的金属(如钢)立刻浸入冷水,增加物体的强度和硬度,减小物体的韧性。

38、电子邮箱:hoju@interkultur.com.cn 

39、错误示例:南通市通州区开出第三批罚单 15家企业被处罚   罚款总金额74万元

40、户籍是对自然人按户进行登记并予以出证的公共证明簿,记载的事项有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亲属、结婚、离婚、收养、死亡等。它是确定自然人作为民事主体法律地位的基本法律文件。

41、电子邮箱:zhangxiaoyan@interkultur.com.cn

42、  从管理学上看,一旦一个法院内法官的数量多了,内部若没有协调统一机制,即便都依据统一的法律或都遵循先例,各自独立裁判的法官或分别组成的合议庭也常常会对类似案件做出不同的判决。这并不是理论推断,美国学者的经验研究就发现,联邦第九巡回区法院的法官人数最多(28人),无法全员听审,内部没有有效的统一协调机制,因此该法院的判决在某些方面最为反复无常。同一法院内的不同法官判决分歧会令普通民众疑惑,有损司法的公信力。

43、便笺,是指具有一定质量、尺码或折痕的,适宜于笔记、书信及便条用的书写用笺,简单理解就是“便条”。不过,它还指的是win7系统自带的一个小软件,就是一个很简单的用来记事的小程序。

44、是这位特立独行的法官故意要“反潮流”,“拧”着来么?仿佛又不是。要知道,波斯纳可不是坐而论道的书呆子,无论是学术上的实证研究,还是裁判中的实用主义,他都堪称业内执牛耳者。在他看来,联邦法院出了什么问题呢?

45、下午的美术课、音乐课?甚得乐乐同学心意,喜欢的紧。认真对待,愉快参与,享受其中,活在那一个当下哦!

46、因此,司法改革如果消除了这些层级差别,也许会收效于一时(源自大幅统一提高法官的工资和级别),却不可能抹去基于人的基本心理(人性)衍生出来的等级需求。一个没有实在的晋升激励的体制更可能令该体制内的人缺乏工作激情。这一点大致是普世的。事实上,为许多中国法学人赞扬甚或憧憬的美国联邦法院体系就是这样一个系统,绝大多数中国法学人身处的校园也是这样的一个系统。在波斯纳法官笔下,由于没有基于业绩的晋升,甚至几乎就没有晋升的可能,美国联邦法官已变得越来越懒,他们也同样更关心权力的行使——判决投票,却不关心判决理由、论证和判决书写作,只有极个别热爱写作的法官如波斯纳本人还亲自动笔撰写判决书,其他法官最多也就是简单编辑一下由法官助理起草的判决书稿,然后毫不犹豫地署上自己的大名;他们还要求越来越多的法官助理,并且与他们的实际承担工作量大小不一致,甚至是相反的(联邦地区法官工作量最大,但助理最少;最高法院法官工作量最小,但助理最多)。不仅如此,当空闲多了,法官们甚至会有更多时间内斗,挑他人判决书的刺,直至鸡蛋里面挑骨头,这也就解释了为什么联邦最高法院的法官最愿意提出异议或并存意见书。在大学校园里,除了极少数例外,无论教学还是学术写作最努力最勤奋的通常都是“青椒”——讲师或副教授,最缺乏学术科研动力的往往是教授,尤其是临近退休的教授。

47、看错数字,计算错误。100%正确率达到还需要一个过程。

48、为什么会与中国当下有关——甚至相当贴切——呢?因为当今中国的法学同样未能,甚至基本无法,为中国法院系统的改革和发展——而不是作为个体的法官——提供急需的知识。尽管总体说来,中国的法官和法院还很愿意(或是装作很愿意?)倾听法学人的声音,也经常召集各种专题会议,听取一些法学人的改革建议;而另一方面,许多入世的或预备“入仕”的中国法学人看上去也很关心法院和法官,时常评论一些热点案件或事件,重复着司法/法官独立、程序正义、法官职业化专业化以及其他一些不可能更加正确的法治意识形态。但在我看来,两者的关注点缺乏交集,事实上,常常是“两股道上跑的车,走的不是一条路”。最突出的表现为,司法改革的一些措施,看起来也大致符合了法学人的一些建议,但往往不大可行,行不通,甚至完全变味——被用来谋求其他利益。许多纸面上的司法制度的“进步”,获得了一些紧抱书本或名人名言的法学人的赞美,但只要稍稍洞悉其中机关,就会知道很难会有实在的制度收益,但维持支付的各类成本非常大。至少自20世纪90年代初的民事案件抗辩制改革以来,司法制度改革收效不大或甚微的情况仍在加剧。

49、第程序缺陷。正如波斯纳所言,世上没有尽善尽美的司法制度,若想找完美无瑕的机构,不如去瞅蜂窝或蚁丘。那么,联邦法院存在哪些“非结构性”缺陷呢?

50、中国很多合唱团与境外合唱团不同,目的性较强,更看重比赛和拿奖,所以一上来就练比赛曲目,无法做到循序渐进,这就是一个大问题。当然,如果这个团是专为比赛建立的,那另当别论。

51、工厂做好产品,最重要的是车间,合唱团唱好作品,最重要的是排练。

52、接着,首席大法官约翰·罗伯茨也“躺着中枪”,波斯纳认为,罗伯茨只对最高法院的事务感兴趣,总觉得定期呼吁给联邦法官涨工资,就算尽了“带头大哥”义务,其实整个联邦法院系统结构松散,各种委员会和办公室叠床架屋,管理上却是一盘散沙,首席大法官首先应做好“法院系统的CEO”,再考虑怎么带好最高法院的队伍。

53、而疑是精粗之体。——《礼记·玉藻》。疏:“谓正也。”

54、在我看来,这部著作集中关注的最重要的且与中国当下经验有关的问题是,既然美国司法有一些显然的甚至众所周知的制度弱点和缺点,为什么美国法学界提不出有效或恰当,甚或相关的改革建议。事实上,美国顶尖法学院的学者们根本就不关心司法制度的这类问题,而常常更关心大而无当的宪法理论。波斯纳的回答就是该书的题目:在今天的美国,司法界与法学界太“各行其是”了。这两个曾经休戚相关、相互依赖的行当如今渐行渐远,很难理解对方,也很难听懂对方了。波斯纳具体分析了司法界和法学界的这种隔膜发生的原因和后果。针对这些问题,他也提出了一些并不高大上的、务实可行的改革建议。即便如此,我的预判是:很难落实,很难生效,很难真正沟通两者。其中最重要的原因之一是,当年曾高度依赖法官司法实践的法学研究者如今有了自己新的学术受众,有了一个新的学术消费市场,不限于,但往往就是,在法学人的圈子之间。法学人的学术事实上已不大依赖法官的司法实践了,自然也就不大在意法官和司法的体制性需求了。

55、为了避免这门课的视角过于单我先后邀请法律大数据公司研究员与同学们分享人工智能在司法领域的应用前景,邀请律师、学者和法官讲授如何检索党史文献、学术资料和裁判资讯,邀请最高法院法官阐述法官心目中“理想的法律文书写作方式”,并现场点评大家的文书。上述努力,都受到同学们的欢迎,也被相关媒体报道((冰点特稿)秦珍子|法学课里的复杂中国)。从这个角度来看,波斯纳法官关于“双向交流”和“联合开课”的建议,在中国亦是可行的。

56、8:10—8:30完成老师安排的每日早读内容。态度还是蛮认真的。

57、出处:明·凌濛初《二刻拍案惊奇》第九卷:“两者俱贤;各行其是。”

58、行:做;是:对的;其是:他自己认为是对的。各人按照自己认为对的去做。形容思想、行动不一致。

59、明·凌濛初《二刻拍案惊奇》第九卷:“两者俱贤;各行其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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