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洁自律准则(87句文案短句)
廉洁自律准则
1、第二条、坚持崇廉拒腐,清白做人,干净做事。
2、公私分明、崇廉拒腐、勤俭节约、甘于奉献这“四个坚持”为全体党员设置了保持廉洁本色的道德标准,为共产党员自我约束、自我监督和严格自律提供了一个具体、清晰的法规依据和执行标准。全体党员要不断进行对照,提高自律意识,防微杜渐,筑牢思想道德防线,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打下牢固基础。
3、 放任、包庇、纵容下属人员违反财政、金融、税务、审计、统计等法律法规,弄虚作假的;
4、第二条 坚持崇廉拒腐,清白做人,干净做事。
5、允许、纵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个人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社会中介服务等活动,在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外商独资企业或者中外合资企业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
6、总则分为五章。第一章对条例的指导思想、原则和适用范围作出规定,突出强化党章意识,维护党章权威,增加了党组织和党员必须自觉遵守党章,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约束,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第二章对违纪概念、纪律处分种类及其影响等作出规定,将严重警告的影响期由原来的一年修改为一年半;增加了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含留党察看)处分,党组织应当终止其代表资格的规定。第三章对纪律处分运用规则作出规定,将在纪律集中整饬过程中,不收敛、不收手列为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的情形。第四章对涉嫌违法犯罪党员的纪律处分作出规定,以设定专门条款的方式实现党纪与国法的有效衔接,增加了中止被依法逮捕的党员的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党员权利的内容。第五章对预备党员违纪及违纪后下落不明党员的处理以及处分决定的执行等作出规定,明确了相关党纪处分决定作出后,办理职务、工资等相应变更手续的最长时限。
7、第一条、坚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克己奉公。
8、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9、修订后的《准则》共8条、281字,分为导语、党员廉洁自律规范、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等3部分,可概括为“四个必须”“八条规范”。主要内容包括:一是重申党的理想信念、根本宗旨、优良传统作风、高尚道德情操等“四个必须”原则要求。二是围绕正确对待和处理“公与私”“廉与腐”“俭与奢”“苦与乐”的关系,对全体党员提出“四条规范”。三是围绕廉洁从政,从公仆本色、权力行使、品行操守、良好家风等方面,对党员领导干部提出要求更高的“四条规范”。
10、在工作调动、机构变动时,突击提拔、调整干部;
11、三是要始终保持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居安思危,戒奢以俭,生于忧患,死于安乐,这些警世名言,今天对我们依然有重要的启示作用。近来有一部分人,淡忘了艰苦奋斗作风,贪图享受,热衷于追求个人安乐,抛弃党纪法规,贪污腐化,走上犯罪的道路。我们一定要引以为戒,要继续发扬艰苦奋斗的作风,恪守党的宗旨,提倡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始终不渝的保持和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
12、违反规定借用公款、公物或者将公款、公物借给他人;
13、为进一步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结合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实际,制定本准则。
14、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及其分支机构领导人员中的党员;县(市、区、旗)直属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科级党员负责人,乡镇(街道)党员负责人,基层站所的党员负责人参照执行本准则。
15、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明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责任,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规定。
16、严禁组织和参与赌博活动。各级党员干部一定要充分认识赌博的严重危害性,决不组织和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
17、 第十一条 党委(党组)应当将检查考核情况在适当范围内通报。对检查考核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督促整改落实。
18、 加强作风建设,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切实解决党风政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19、第十六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可以依据本准则,结合各自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规定,报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备案。
20、第五条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不准有下列行为:
21、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选举中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
22、严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访、送礼、宴请等拜年活动。各地各部门要大力精简各种茶话会、联欢会,严格控制年终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单位之间不搞节日慰问活动,未经批准不得举办各类节日庆典活动。上下级之间、部门之间、单位之间、单位内部一律不准用公款送礼、宴请。各地都不准到省、市机关所在地举办乡情恳谈会、茶话会、团拜会等活动,已有安排的,必须取消。各级党政干部一律不准接受下属单位安排的宴请,未经批准不准参与下属单位的节日庆典活动。
23、 对职责范围内发生的问题进行掩盖、袒护的;
24、党员领导干部要做廉洁用权的表率,自觉维护人民根本利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依法用权、秉公用权、廉洁用权”。廉洁用权,要求领导干部必须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做到居贫而志不移,处乐而欲不纵,牢牢守住自己的心,管住自己的欲,始终保持共产党员的清风正气。用权的目的就是要维护人民的根本利益,党员领导干部要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矢志不渝的追求和目标,把人民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检验和衡量各项工作的根本标准。
25、 第三条坚持尚俭戒奢,艰苦朴素,勤俭节约。
26、要求党员领导干部发挥表率作用,带头践行廉洁自律规范;要求广大党员牢固树立党章党规党纪意识,自觉在廉洁自律上追求高标准,在全党逐渐形成尊崇制度、遵守制度、捍卫制度的良好风尚。
27、 第十三条 纪检监察机关(机构)、组织人事部门协助同级党委(党组)开展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检查考核,或者根据职责开展检查工作。
28、第二条、坚持崇廉拒腐,清白做人,干净做事。
29、第三条 坚持尚俭戒奢,艰苦朴素,勤俭节约。
30、干预和插手批办各类行政许可和资金借贷等事项;
31、妨碍涉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案件的调查处理;
32、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和沽名钓誉的“政绩工程”;
33、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协助同级党委(党组)抓好本准则的落实,并负责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4、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地区、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35、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向党组织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自觉接受监督。
36、 第六条廉洁用权,自觉维护人民根本利益。
37、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向党组织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自觉接受监督。
38、党员领导干部要做廉洁齐家的表率,自觉带头树立良好家风。领导干部的家风,不是个人小事、家庭私事,而是领导干部作风的重要表现。对领导干部而言,良好的家风无疑是抵御腐败的重要防线。党员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只能用来为人民谋利益,绝不能把它当作自己和家庭成员谋取私利的工具。党员领导干部要从自身做起,正确认识和处理亲情,严格教育和约束配偶子女和其他亲属,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徇私情、不谋私利。
39、 第五条廉洁从政,自觉保持人民公仆本色。
40、第六条禁止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不准有下列行为:
41、解读“四个坚持”:设置保持廉洁本色的道德标准
42、 第十二条 党委(党组)应当建立和完善检查考核结果运用制度。检查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43、全面从严治党是推进党的建设的新的伟大工程。要达成“全面”和“从严”的目标,需要将自律与他律统一起来,将思想建党与制度治党统一起来,将完善政治规矩、健全制度与提升党员干部思想政治觉悟统一起来,筑牢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的堤坝。
44、在公务活动中提供或者接受超过规定标准的接待,或者超过规定标准报销招待费、差旅费等相关费用;
45、第五条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不准有下列行为:
46、《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是党执政以来第一部坚持正面倡导、面向全体党员的规范全党廉洁自律工作的重要基础性法规。
47、 第二十三条 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具有本规定第十九条所列情形,并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追究责任:
48、县地税局党员干部学唱学唱《廉洁自律准则》歌
49、通知强调,《准则》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依规治党与以德治党相结合,紧扣廉洁自律主题,重申党的理想信念宗旨、优良传统作风,重在立德,是党执政以来第一部坚持正面倡导、面向全体党员的规范全党廉洁自律工作的重要基础性法规,是对党章规定的具体化,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实践成果,为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树立了一个看得见、够得着的高标准,展现了共产党人的高尚道德追求,对于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加强党内监督,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50、《准则》的后4条是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主要是针对具有一定职权的党员领导干部作出的要求。也就是说,党员领导干部的“双重身份”决定了:一方面,身为普通党员的一员,有义务模范践行党员廉洁自律规范的要求;另一方面,作为拥有一定职权的党员领导干部,要自觉遵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的要求。可以说,这对于党员领导干部来说是双重的道德约束,要求在廉洁自律方面更好地起到表率作用。从内容上看,后4条分别从廉洁从政、廉洁用权、廉洁修身和廉洁齐家等方面作出了规定,涉及到领导干部的从政用权、个人修养和家风塑造,实际上是树立了从日常工作到家庭生活的道德准则。比如在廉洁用权方面,要做到“自觉维护人民根本利益”,党员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归根到底要体现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这是党的根本宗旨的要求,也是对“党性与人民性相统一”的观点的最好注脚。另外,在党的规章中首次出现了“修身”和“齐家”的表述,要求党员领导干部提升思想道德境界和树立良好家风,其出发点是以道德教化和良好家风引领廉洁自律规范真正落到实处。从现实来看,良好家风的教化作用是极为重要的。通过不少案件,我们可以发现,“枕边风”“儿女情长”成为不少官员堕落的导火索,“腐败家庭”之所以频频出现,很重要的原因是与缺少好的家教家风有关。习近平同志指出要“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发扬光大中华民族传统家庭美德”,从党的建设的角度来看,就是要充分发挥良好家教家风潜移默化的教化作用,使廉洁自律成为一种习惯,永葆共产党员公仆本色。
51、干预和插手农村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的使用、分配、承包、租赁等事项。
52、从事有悖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的活动。
53、 第十八条 党委(党组)应当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实际,建立走访座谈、社会问卷调查等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机制,动员和组织党员、群众有序参与,广泛接受监督。
54、 第七条 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领导责任:
55、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必须在党员和人民群众中发挥表率作用,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必须模范遵守党纪国法,清正廉洁,忠于职守,正确行使权力,始终保持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必须弘扬党的优良作风,求真务实,艰苦奋斗,密切联系群众。
56、当前我们面临着党的领导弱化和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的严峻挑战。加强纪律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
57、第八条禁止脱离实际,弄虚作假,损害群众利益和党群干群关系。不准有下列行为:
58、 第四条坚持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甘于奉献。
59、第九条各级党委(党组)负责本准则的贯彻实施。主要负责同志要以身作则,模范遵守本准则,同时抓好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贯彻实施。
60、干预和插手国有企业重组改制、兼并、破产、产权交易、清产核资、资产评估、资产转让、重大项目投资以及其他重大经营活动等事项;
61、第十一条各级党委(党组)要认真落实党内监督的各项制度,通过贯彻实施民主生活会、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巡视、谈话和诫勉、述职述廉、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以及考察考核等监督制度,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执行本准则情况的监督检查。
62、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介机构服务等市场经济活动;
63、2015年10月18日,中共中央颁布实施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以下简称《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党纪处分条例》)。
64、《廉洁自律准则》充分体现依规治党与以德治党相结合,紧扣廉洁自律主题,重申党的理想信念宗旨、优良传统作风,重在立德,是党执政以来第一部坚持正面倡导、面向全体党员的规范全党廉洁自律工作的重要基础性法规;是对党章规定的具体化,是全面从严治党实践经验的结晶,为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树立了一个看得见、够得着的高标准。《廉洁自律准则》的制定和实施,对于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加强党内监督,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65、“坚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克己奉公……”400余名参加“两学一做”党务骨干暨基层党组织书记培训的学员,学唱《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歌;80余名乡镇和县直机关单位一把手齐唱《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歌……连日来,辰溪县党员、干部采取多种方式,掀起了学唱《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歌的热潮。
66、 第六条 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
67、用公款支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学习、培训、旅游等费用,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出国(境)定居、留学、探亲等向个人或者机构索取资助;
68、第三条、坚持尚俭戒奢,艰苦朴素,勤俭节约。
69、 贯彻落实党风廉政法规制度,推进制度创新,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70、第十三条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本准则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71、在公务活动中提供或者接受超过规定标准的接待,或者超过规定标准报销招待费、差旅费等相关费用;
72、第三条 坚持尚俭戒奢,艰苦朴素,勤俭节约。
73、 错误决策由领导干部个人决定或者批准的,追究该领导干部个人的责任。
74、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
75、二是始终保持廉洁自律的行为规范。清正廉洁,这是每一个民警最基本的行为准绳。我们如果不遵守廉洁自律相关规定,就会破坏和扭曲在群众心目中的形象,因此,我们一定要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自重、自律、自醒,排除非份之想,常怀律己之心。
76、第十条各级党委(党组)要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方面的教育,将本准则列为党员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
77、违反规定决定或者批准用公款或者通过摊派方式举办各类庆典活动。
78、爱岗敬业是人类社会最为普遍的奉献精神,它看似平凡,实则伟大。任何一份职业,一个工作岗位,都是一个人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保障。同时,一个工作岗位的存在,往往也是人类社会存在和发展的需要。所以,爱岗敬业不仅是个人生存和发展的需要,也是社会存在和发展的需要。爱岗就是热爱自己的工作岗位,热爱本职工作。爱岗是对人们工作态度的一种普遍要求。热爱本职,就是职业工作者以正确的态度对待各种职业劳动,努力培养热爱自己所从事的工作的幸福感、荣誉感。一个人,一旦爱上了自己的职业,他的身心就会融合在职业工作中,就能在平凡的岗位上,做出不平凡的事业。敬业就是用一种严肃的态度对待自己的工作,勤勤恳恳、兢兢业业,忠于职守,尽职尽责,一个人只有首先尊重自己的职业,才能唤起他人对其职业的尊敬,才能使其从事的行业焕发光彩。
79、我们党是代表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政党,全心全意为人民谋福利是我党的宗旨。群众利益无小事,每个党员干部既要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也要有在实际中维护群众利益的行动,要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深入剖析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产生的原因,采取得力措施集中整治,让群众实实在在感受到党员干部的工作成效。
80、第二条 坚持崇廉拒腐,清白做人,干净做事。
81、坚持廉洁从政,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作为乡党政班子成员,我认真按照《廉政准则》中52条不准的要求,做到头脑清醒,政治坚定,做到清正廉洁,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以身作则,不办无原则的事,坚持公平正直,不徇私情,珍视和正确使用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坚持公平公正原则,公平办事,公正做人。
82、两项法规的颁布实施是在党长期执政和依法治国条件下,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实现依规依纪治党,切实加强党内监督的重大举措。两项法规一正一反、相互配套,《廉洁自律准则》坚持正面倡导、重在立德,是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能够看得见、够得着的高标准;《党纪处分条例》围绕党纪戒尺要求,开列“负面清单”、重在立规,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
83、违反规定配备、购买、更换、装饰或者使用小汽车;
84、《准则》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同时废止。2010年《准则》中对党员领导干部提出的“8个禁止”“52个不准”并非“去无踪”,很多内容作为“负面清单”,移入同步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85、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86、 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是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应当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