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家思想的弊端(34句文案短句)

2023-03-12 10:48:23

法家思想的弊端

1、在《韩非子》的论述中,经常有“圣人”、“圣王”、“愚民”、“细民”之类的提法和议论,其英雄史观的思想倾向是非常明显的。在《五蠹》篇中,韩非写道:“上古之世,人民少而禽兽众,人民不胜禽兽虫蛇。”“民食果蓏蚌蛤,腥臊恶臭而伤害腹胃,民多疾病。”在这样恶劣的生存环境下,于是“有圣人作,构木为巢以避群害”,“钻燧取火以化腥臊”。是“圣人”拯救人民于危难之中,使得种族得以延续,文明得以发展。

2、韩非子继承了老师荀子的观点,成了“性恶论”的发展者。但是,韩非子的“性恶论”又与老师荀子的“性恶论”有所区别。韩非子将“性恶论”发展到了极致,形成了“人性趋利”的主要思想。他认为,人本来就是为了利益而生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就是“利害关系”,人所做的一切事都是被利益驱使,至于亲情、友情、爱情等情感都可以轻而易举地被利益摧毁。

3、中国的历史研究也存在着类似的问题。20世纪以来,我国的历史学界曾对三个历史人物做过“翻案”的工作。一个是曹操,一个是秦始皇,还有一个是殷纣王。曹操的案子基本上翻过来了,现在不论是历史书,还是文学作品,还是影视作品,曹操主要是以正面形象出现在公众面前的,理由是他在汉末军阀割据形势下,平定了北方的战乱,恢复了社会生产秩序,为中国的再度统一奠定了基础。秦始皇的案子,应该说基本上翻了过来,但是近来又有回潮的迹象。秦始皇,在司马迁那里是一分为二的,还被明朝的李贽称赞为“千古一帝”。20世纪后半段以来,历史课本上,秦始皇有缺点,有错误,也有罪过,但是统一天下的功绩是受到表扬的。麻烦的是殷纣王。根据较为可信的历史资料《尚书·牧誓》,周武王历数殷纣王的罪状,只有四条:(1)听妇人之言;(2)荒废祖先祭祀;(3)不用兄弟为官;(4)收留逃亡者委以重任。归结为一句话,压制血缘传统以伸张王权。这在古代的社会发展史上,本来是革命之举,大概是步子走得急了点,得罪了天下的贵族,结果国灭身亡。可是如果仅凭这四条罪状,怎么能成了不齿于人类的狗屎堆了呢?

4、地址:广州市天河路101号兴业银行大厦3楼、13楼

5、商鞅死后,秦国继续以法家思想治国。秦始皇统一六国后,继续奉行法家的治国理念,北击匈奴,南征百越;统一货币;统一文字;统一度量衡;焚书坑儒,统一思想;制定严苛完备的法律;推行郡县制,完善中央集权制度,加强对全国的控制。

6、  先秦法家思想不失为古代中国社会一种精深的法治理论,其中确有许多闪光的法治建设理念和社会管理思想值得我们认真汲取,然而,其君主本位的政治立场规定了其理论的性质。我们在肯定其积极理念时切不可惑于其中某些似是而非的概念和表层的法则,一定要看到和清除蕴含于其中的以君主为本位的政治立场、价值体系及其某些施法手段。我们在分析认识诸多思想理念时应该特别注重对其实现创造性的转化。

7、我们知道,伪古文《尚书·泰誓》中列了一些殷纣王的罪名,像“斫朝涉之胫,剖贤人之心”等等,《史记》引述的《泰誓》与《牧誓》相近,两者都没有这些内容。这些超出《牧誓》和《史记》所引《泰誓》的内容显然是后世编造的。春秋后期,子贡说过:殷纣王的罪过没有那么严重吧?君子最怕沦落到卑下之处,一旦身在那个处境,什么脏水都会泼到你身上,洗都洗不净啊!这说明在当时殷纣王已经被道德化或妖魔化。这种情况经战国到两汉基本定型。从那以后,符号化了的殷纣王,就成为人民群众对暴君宣泄仇恨的对象,也成为贤明的统治者引以为戒的反面典型。在这种情况下,殷纣王到底犯没犯过伪古文《泰誓》所说的上述罪恶已经不重要了,重要的是中国人民有了对暴政表达憎恶的文化。正因为如此,到了20世纪理性昌明的时代,替殷纣王翻案,仍然无法实现。(法家思想的弊端)。

8、秦国实施的农战政策,其目的是为了统一六国,这是秦国君主的个人利益,未必是秦国臣民的意愿。而秦国为了实现这个目的,使用高压手段,如强制务农、用连坐制度鼓励相互告发,造成人人自危。

9、在《汉书·艺文志》中,是这样描述法家的:“法家者流,盖出于理官,信赏必罚,以辅礼制。易曰:‘先王以明罚饬法’,此其所长也。及刻者为之,则无教化,去仁爱,专任刑法,而欲以致治,至于残害至亲,伤恩薄厚。”刑赏是君主用来驾驭群臣的两种权柄,是君主不可或缺的统治术。但是,二者的地位却是不一样的,刑是主要手段,赏只是刑的辅助手段。“刑者所以夺禁邪也,而赏者所以助禁也。”商鞅提出了“壹赏”、“壹刑”的主张:“所谓壹赏者,利禄官爵抟出于兵,无有异施也。夫固知、愚、贵、贱、勇、怯、贤、不肖,皆尽其胸臆之知,竭其股肱之力,出死而为上用也。天下豪杰贤良从之如流水,是故兵无敌而令行于天下。”在商鞅看来只有农战两件事情是值得受赏的,而且所得到的赏赐是丰厚的,“能得甲首一者赏爵一级,益田一顷,益宅九亩,一除庶子一人,乃得入兵官之吏。”在“利”的驱使下,人人从事农战,整个国家只有从事农和兵这两种职业的人,从而能够实现国富兵强的目的,“赏刑明则民尽死,民尽死则兵强主尊。”而且通过“赏”也可以使君主更好的控制臣民,实现君主专制。但是,赏并不是目的,在胡萝卜的后面跟着的是大棒。人民有趋利的行为,而更多的时候是为了避害。“功当其事,事当其言,则赏;功不当其事,事不当其言,则罚。”“重罚轻赏,则上爱民,民死上;重赏轻罚,则上不爱民,民不死上……王者刑九赏强国刑七赏削国刑五赏五。”“刑胜而民静,赏繁而奸生。故治民者,刑胜,治之首也;赏繁,乱之本也。” 

10、比如一百年前的大师多,为什么大师多?看看他们的出身,基本都是富贵人家出身,世袭士大夫阶层,互相吹捧抬轿子,就成了大师,徒子徒孙跪舔者数不胜数,甚至数百年后还有吹捧者,谁敢质疑他们,他们就群起而攻之,

11、还是以张居正为例。为了统一思想,保证政令畅通,张居正不惜开罪全中国的读书人,“毁书院、禁讲学”,关闭64家书院……

12、雍正同学深知官员之无耻,于是由中央统一定标准,“火耗”统一交国库,国家再根据不同级别的官员发放养廉银,以此规范管理,压缩腐败空间,减轻人民负担。

13、优点是通过制定法律法规规定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在维护国家太平社会稳定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

14、谈起韩非的历史观,人们往往以《韩非子·五蠹》篇中的历史分期为依据,盛赞其“进化之历史观”。但是,韩非在《五蠹》篇中对历史作的阶段性分析,“上古之世,人民少而禽兽众,人民不胜禽兽虫蛇。有圣人作,构木为巢以避群害,而民悦之,使王天下,号之曰有巢氏。民食果蓏蚌蛤,腥臊恶臭而伤害腹胃,民多疾病。有圣人作,钻燧取火以化腥臊,而民说之,使王天下,号之曰燧人氏”。“中古之世,天下大水,而鲧禹决渎”。“近古之世,桀纣暴乱,而汤武征伐”。从这些论述,我们只能看出:上古、中古、近古所面临的问题是不一样的,因此解决的方式也会是不同的。并不能表明:“避群害”“治水”“止暴乱”就有进化关系。他那历史分期说意在突出一个“变”字,其中并不包含进化的意思,目的是为了得出“是以圣人不期修古,不法常可,论世之事,因为之备”的结论,是为了给“变法”找理论上的根据。

15、以权术的极端化运用,会导致人与人之间的信任丧失,导致“黑吃黑”的结果。

16、最后,统一量衡制。这样全国上下有一个统一的度量准则,为全国范围内的经济贸易、文化交流提供了便利,对于统一国家的商业和俸禄也有积极的作用。

17、在先秦的思想家中,孟子主张“性善论”,荀子主张“性恶论”。但是,三晋法家的商鞅、韩非等认为,人性无所谓善恶,每个人的本性都是“好利恶害”的,人人“皆挟自为心”,“民之于利也,若水之于下也,四旁无择也。”“民之性,饥而求食,劳而求佚,苦则求乐,辱则求荣,此民之情也。”“夫农,民之所苦;而战,民之所危也。犯其所苦,行其所危者,计也。故民生则计利,死则虑名。名利之所出,不可不审也。利出于地,则民尽力;民出于战,则民致死。”每个人都以利益作为行为的准则。

18、道家则是完全否定西周的分封制度,甚至他们连尧舜禹时代的社会制度都看不上,希望人们能够放弃客观的治国理念,回到最为原始的生存状态之下,也就是原始氏族社会的生存环境当中,通过“无为”来实现“有为”,实现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19、在春秋战国时代,我们总是讲百家争鸣,其实提出统治模式的思想的思想流派只有四家:儒家、法家、道家、墨家。其余的百家思想并不是告诉统治者怎样来统治老百姓的,像兵家、纵横家是搞军事搞外交的,轻重家是搞经济的,农家是搞农业生产的,阴阳家是搞五行太极那些乱七八糟的东西的……

20、因此,雍正皇帝的那些阴暗残忍暴虐,我们固然是要批判鞭挞,但也不必过于夸大其辞——只要是专制政治,这种事情就必然发生。

21、“摊丁入亩”触犯了所有权贵、地主阶级的利益。所谓“摊丁入亩”就是把人头税摊入土地税中,没有土地的贫民就可以免交人头税,而土地越多,纳税就越多。这是从税负角度减轻了普通民众的负担。

22、要想生存,必须强兵,要强兵,必须富国,要富国,必须进行改革。在理论上,商鞅认为:“国之所以重,主之所以尊,力也”。“多力者王”。商鞅把一切关系直接建立在“力”的基础之上。韩非在“力”这一主张上,与商鞅相同。“力多,则人朝;力寡,则朝于人”。他们都认为增强国家的实力,才能在诸侯混战的兼并战争中胜出。而这个“力”就是“富国强兵”,就是增强国家的经济实力和军事实力。三晋法家作为一个务实的学派,富国强兵就是其理论最终的目的。

23、我们的历史是一部帝王家史,主要记载的也都是权力斗争的问题。为统治者不断地吸取抓紧权力的经验提供了知识。但是老百姓怎么维护自身权利,却没有积攒任何经验。

24、对于现代企业来说,“法”的重要性即是要重视制度建设在企业管理中的巨大作用。按照

25、商鞅建立的法律使秦国很快强大起来,但商鞅的下场却极为凄惨,他建立的法律是脱离了人治的,也是脱离了人的情感的,孝公死后,嬴驷即位,以谋反罪将其车裂于市。

26、在上文的“以法治国”中,我们已经可以看到法治对君主统治的重要性,“释法术而心治,尧不能正一国。去规矩而妄意度,奚仲不能成一轮。废尺寸而差短长,王尔不能半中。使中主守法术,拙匠守规矩尺寸,则万不失矣。君人者,能去贤巧之所不能,守中拙之所万不失,则人力尽而功名立。”可见,离开了法治,即使是尧那样的圣王也无法治理好一个国家,而运用法治,则中人的君主,也可使国家富强。在《韩非子·难势》中也有类似的论述,“夫弃隐栝之法,去度量之数,使奚仲为车,不能成一轮。无庆赏之劝,刑罚之威,释势委法,尧、舜户说而人辩之,不能治三家。夫势之足用亦明矣。”在法家的观念中,“法”是准绳,是确定的。相比较儒家所推崇的“智”“贤”与“情”等治国策略中,法家认为“法”更可靠。对此,韩非就有精彩的论述。“任智,则君欺;任修,则君事乱。”“故智能单道,不可传于人。而道法万全,智能多失。夫悬衡而知平,设规而知圆,万全之道也。明主使民饰于道之故,故佚而有功。释规而任巧,释法而任智,惑乱之道也。乱主使民饰于智,不知道之故,故劳而无功。”商鞅也是强调治国要以法,他对“贤”持否定的态度:“不以法论智、能、贤、不肖者惟尧,而世不尽为尧。是故先王知自议私誉之不可任也,故立法明分,中程者赏之,毁公者诛之。诛赏之法不失其议,故民不争。”同样“以情治国”也是行不通的,“恃人之为吾善也,境内不什数;用人不得为非,一国可使齐”,“固有使人不得不爱我之道,而不恃人之以爱为我也”。治国不能依靠人民的善良,不能靠“情”,而要通过明确的刑法,使人民趋利避害,从而不敢做坏事。

27、法家的法治一个最重要的实践就是秦国的商鞅变法。众所周知,秦原本是一个“僻在雍州”的经济政治文化相对落后的小国,无权参与中原各国的事务,常受中原诸侯的鄙视,直至秦孝公重用商鞅开始“弃礼任法”。

28、再次,统一县制,设置县一级的官僚机构。这一政策的实行,使得各地区的领主对地区的政治特权移交到了中央。这一措施配合“废井田,开阡陌”的政策,依靠法律手段,强制保证了土地私有制,巩固了中央集权的封建统治地位,削弱了地方豪门的权力。

29、摘要:三晋法家的思想一度成为统治者治理国家的主导思想。在三晋法家思想体系中,历史观与人性论、以法治国论、君主专制论、严刑重罚论都服务于当时的主题——富国强兵。因此,研究三晋法家的思想体系,对于把握三晋法家思想的主流以及历史地位具有积极的意义。

30、道家面临的是与墨家基本上类似的问题,道家的观念比较的深刻,比较难以理解,像是墨家对于当时的社会制度,持有的是半反对半赞同的态度,而道家却是完全地否定了当时的社会环境以及制度。

31、换一个角度来看,秦始皇实行这个制度,其实就是连他的子孙后代都不信任。这是一种建立在人性极恶的理论基础上才能够实行的制度。总结一下,皇权制度,郡县制度,这种统治模式,是建立在人性极恶的理论基础上才实行的统治模式。

32、因此,秦朝因为法家的成功而诞生,同时,也因为法家的问题而灭亡;不过哪怕如此,我们还是不能够忽略法家对于历史推动的作用,很多人对于法家大肆批判,甚至否定了法家所有的政策方针,这也是不对的。

33、其次,重农抑商,奖励耕织,鼓励垦荒。在当时的社会背景下,重农抑商政策是为了满足战国时期战争的需要。农业是人们的衣食之源,立国之本,采取奖励农业发展的制度有利于秦国农业的发展,为国家提供了充足的资源,促进了国家经济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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